丁
指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度规定应负担课役的成年人丁。成丁有年龄规定。晋以年16以上至60者为丁;唐以21以上至59为丁;宋定成丁年龄为20,金减至17岁为丁。元、明、清大体均沿前制。一般有残疾者皆除外。参见“老”(686页)。
指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度规定应负担课役的成年人丁。成丁有年龄规定。晋以年16以上至60者为丁;唐以21以上至59为丁;宋定成丁年龄为20,金减至17岁为丁。元、明、清大体均沿前制。一般有残疾者皆除外。参见“老”(686页)。
苗族古歌。流传于湖南西部、贵州松桃等地。是有关苗族先人迁徙的古歌。歌词反映湖南西部苗族因人口“繁殖象岭山的竹子”,“发展象深沟的树子”,不得不向外迁徙,从陆上走去,从水路飘流下去,从四面山岭下去。并叙
藏语音译。解放前四川阿坝卓克基藏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又称“克尔米”,意为“什么都要做的人”,俗称“家人”,即奴隶。来源于孤儿或因家贫被卖为奴者,亦有与“家人”结婚降为此等级者。世代为奴,无任何私
元明土司名。《元史·泰定本纪》:泰定四年(1327),置蒙庆宣慰司都元帅府于其地,以八百媳妇酋南通之子招三斤知木安府,侄混盆知孟杰府。故知两府均在八百媳妇境,即今泰国北部清迈等地。明洪武十五年(138
?—1637或1638明末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首领。又作达赖台吉、巴图尔达赖台吉。绰罗斯氏。17世纪初,游牧于额尔齐斯河至伊施姆河间。曾与准噶尔部首领哈喇忽剌领导抗击喀尔喀和托辉特部首领硕垒乌巴什(一
台湾高山族一支。人口十二万(1975年)。其祖先原散布于台湾东部峡谷、平原的南北两端,即秀姑峦溪口与恒春地域,后逐步向台东海岸区迁移,形成北、中、南三个聚居群,现分属花莲县的丰滨、玉里、富里、寿丰、光
见“西夏大藏经”(709页)。
见“虎喇哈赤”(1385页)。
阿拉伯语音译,意谓“圣地”、“圣墓”。一译麻扎尔、玛杂尔。一般用以指伊斯兰教显贵墓地。是教徒们进行朝拜和参禅等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分布极广,遍于天山南北。有大、中、小三种类型。大型,多位于城镇或近郊风
?—1681清朝将领。满洲镶红旗人。柯齐礼氏。索尔和诺子。初袭父牛录章京世职。顺治元年(1644),补西安驻防牛录章京。从征湖广,署夸兰大。康熙八年(1669),升副都统。十三年(1674),同西安将
清代在台湾设立管理高山族事务的专门机构。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分南、北两路:北路理番同知管辖淡水厅、彰化县和诸罗县的诸“番社”;南路理番同知管辖台湾县与凤山县诸“番社”。其权限包括行政与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