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等司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四等级。包括行宫司、荐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治司、沙州经治司、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处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中转运司(沙州、黑水、黑官山、卓靸、南院、西院、肃州、瓜州、大都督府、寺庙山)、边地城司(震武城、西宁、拒魅、末监、胜全、边净、信同、应建、争止、隆州、摄远、银州、和乐、年晋城、定功城、卫边城、富清县、河西县、安持寨)等。用11两铜司印。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四等级。包括行宫司、荐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治司、沙州经治司、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处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中转运司(沙州、黑水、黑官山、卓靸、南院、西院、肃州、瓜州、大都督府、寺庙山)、边地城司(震武城、西宁、拒魅、末监、胜全、边净、信同、应建、争止、隆州、摄远、银州、和乐、年晋城、定功城、卫边城、富清县、河西县、安持寨)等。用11两铜司印。
见“宰赛”(1949页)。
西夏文谚语集。西夏学士梁德养编于仁宗乾祐七年(1176),刊于乾祐十八年(1187)。木刻本,蝴蝶装,页面21.5×15厘米,面7行,计62页。前有序,后有跋。正文有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八言
见“萧”(1989页)。
唐代渤海王国乐曲的总称。乐谱皆已失传。据日本古籍载,日本圣武天皇天平十二年(740,渤海文王大兴三年,一作四年),渤海使已珍蒙在日本演奏“本国乐”,引起日本朝廷重视,不久即派内雄专赴渤海学习,渤海乐遂
见“罗武”(1415页)。
茅草棚。赫哲语音译。又作“敖如格特安口”。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是赫哲人旧时夏季外出捕渔、狩猎用茅草苫盖的一种临时住所。过去最常见,解放后逐渐为布篷取代。
明末至解放前保安族社会中农民阶级的一个阶层。其来源主要为破产流落该地的农民及当地的孤儿与无房地、无依靠者。政治经济地位较长工略高,稍有自由。租种土地,与贫苦农民一样遭受剥削与压迫。平日要承应地方头人的
解放前伊犁乌孜别克族学校名。初创于18世纪70年代末,原为乌孜别克清真寺宗教学校,初仅能招收学生40—50名。20世纪初,规模扩大,教学内容逐步向现代化过渡。30年代时发展成为正规制小学,改名为“鲁西
见“耶律屋质”(1317页)。
见“朝克图台吉”(21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