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蒙作
阿昌语音译,意为“寨老人”。旧时云南德宏州阿昌族地区早期农村公社氏族长老称谓。村社一般由若干个氏族组成,由每个氏族推举1人为寨老,与村社首领(阿昌语称※“作借”)共同商议村寨事情,并协助村社首领处理寨内一些事务。原属公仆性质,享有较高威信。明、清时在德宏州设立土司制度后,一些寨老被委派为基层头人,逐渐蜕变为封建土司的仆从。
阿昌语音译,意为“寨老人”。旧时云南德宏州阿昌族地区早期农村公社氏族长老称谓。村社一般由若干个氏族组成,由每个氏族推举1人为寨老,与村社首领(阿昌语称※“作借”)共同商议村寨事情,并协助村社首领处理寨内一些事务。原属公仆性质,享有较高威信。明、清时在德宏州设立土司制度后,一些寨老被委派为基层头人,逐渐蜕变为封建土司的仆从。
见“塔娃”(2156页)。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工匠艺人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有此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三品,属中等司。
春秋时众狄之一。亦作翟柤。约分布在晋东南,后随众狄北移。与晋国为邻,筑有坚城,兵力强健。《国语·晋语》载:“献公田(猎),见翟柤之氛(氛,凶象也),归寝不寐”。因内部矛盾,其君“好专利而不忌”,“君臣
元朝官署名。为※太禧宗禋院所属4总管府之一。武宗至大元年(1308),建南镇国寺,立规运提点所。次年,改为规运都总管府。三年,升为隆禧院。文宗天历元年(1328),与殊祥院并为殊祥总管府,旋改为隆禧总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十等之称。乾隆十三年(1748),从辅国公一爵内分出,始正式立此爵名。前辅国公一爵,有入※八分、不入八分之分,入八分辅国公以位列十四等封爵中第八;不入八分辅国公则位列第十。崇德以
东汉时南匈奴单于。原任南匈奴句龙王。顺帝永和五年(140)四月,与左部句龙吾斯等叛汉,进攻西河,并招诱右贤王合兵围攻美稷,杀朔方、代郡长吏。五月,为度辽将军马续等击破。九月,为句龙吾斯等拥立为单于。东
?—1854清朝宗室、大臣。镶蓝旗人。郑慎亲王乌尔恭阿子。道光十三年(1833),封三等辅国将军,授散秩大臣。三十年(1850),累官兵部左侍郎,镶红旗总族长,经筵讲官。咸丰三年(1853)正月,署吉
?—1752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姓绰罗斯。名将小策凌敦多布第三子(一作次子)。初领准噶尔一昂吉,驻牧喀喇沙尔(今新疆焉耆)。乾隆十年(1745),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勒嗣位,受倚任。十五年(1750)
1708—1764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吴雅氏。字和甫。都统佛标之子。雍正九年(1731),由笔帖式入值军机处,补内阁中书。自十三年(1735)起至乾隆十一年(1746),7迁至副都统、护军统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