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纳雅特喀喇玛特
见“喀喇玛特和卓”(2209页)。
见“喀喇玛特和卓”(2209页)。
辽代部族名。辽兴盛后,归附于辽,成辽属部之一。辽置该部诸官职,属辽北面属国官。按辽制,凡属国、属都之官大者可封大王,小者置部节度使,命原部酋长与※契丹人区别而用,此恩威兼制,以保柔远之道。辽兴宗重熙十
简称“原字”或“小原字”。组成契丹小字的最小读写单位。每个契丹小字分别由1至7个不等的原字组成。据现有资料统计,原字总数为510余个。参见“契丹文字”(1565页)。
又称“奔柴”。佤语音译。意为“做鬼的人”。解放前云南佤族地区对巫师的称呼。每个村寨有数个或十多个不等,通晓各种宗教仪式,会念驱鬼咒语和看鸡卜,除主持大的宗教祭祀活动外,还专门替人杀牲驱鬼治病。所取报酬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札萨克图汗※巴勒达尔长子。初授一等台吉,赐公品级。乾隆二十五年(1760),扈从乾隆帝木兰行围,赐孔雀翎。二十八年(1763),
参见“巴嘎达”(409页)。
战国时期中山国国王的祭祀礼器。亦称“夔龙纹铜方壶”。周慎靓王六年(中山王十四年,前315)由中山王命相邦司马赒主持制造,用以祭祀上帝和祖宗。司马赒率中山军平燕国内乱后,
西藏珞巴族崩尼、崩如等部落早期的一种宗教信仰陋习。当地民间认为,人死亡系某种“鬼人”或某家先世鬼魂作祟所致。一旦巫师为病人驱鬼治病未愈者或巫师判断由某家先世鬼魂作祟致死者均属“白支根”。死者家长据此便
清代尚皇室之女为妻者的称号。亦译作额夫或娥夫。同汉制的驸马。其品级视其所尚公主或格格之等级为差。清太祖努尔哈赤时,皇女及贝勒女皆称格格。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以后,凡皇后所生之女为固伦公主,其婿为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分布于统门水(今图们江)和浑蠢水(今珲春河)流域。曾受乌古论部留可,诈都诱,举兵随从反完颜部,被世祖劾里钵(1074—1092年在位)降附,然皆有离心。完颜阿骨打(太祖)时归降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