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善
见“石抹继祖”(455页)。
见“石抹继祖”(455页)。
?—1123辽末将领。字讹都碗。契丹族。天祚帝朝入仕。乾统年间,为宿卫,继出任顺义军节度使。天庆四年(1114),迁同知咸州路兵马事。翌年,以兵败,削节度使。保大元年(1121),徙隗乌古部节度使。战
亦称麻栏。我国南方许多民族的一种古老住房建筑形式,即建在树木或立柱上的房屋。早在新石器时代已经出现,是适应南方多雨潮湿和高温气候及山区地形坎坷而发展起来的建筑形式。一般分二层,用木、竹作桩柱、楼板和上
明代蒙古的贫民。亦译作阿达嘎洪。意为“下等人”。为阿拉特(平民)的最下层。多数人没有牲畜,生活贫困,无力缴纳牲畜和其他实物,成为领主征用劳役和兵役的对象,有的沦为奴仆,受领主和上等平民(赛音库蒙)的歧
见“道州蛮”(2299页)。
参见“取鸾书”(1329页)。
?—1648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原系喀喇沁部人。父伊林臣率属归清,授游击世职。父卒,袭职。顺治元年(1644),随睿亲王多尔衮入山海关镇压李自成农民起义军,败之,加世职为二等轻车都尉。五年(164
撒拉语音译,意为“解开辫子”、“改变发式”。亦称“哭嫁歌”、“哭婚调”。旧时撒拉族姑娘出嫁时,向母亲、长辈哭诉苦衷的一种歌。流行于青海等地。以句首“撒赫斯”而得名。没有固定的曲调。当新娘前往男家完婚梳
蒙古习俗。凡蒙古人骑马,皆随身携带马鞭,其俗不得将其带入居室或指人,否则即被认为对主人蛮横和有敌意。亦不得以鞭打来袭的家犬,因此举被认为对主人的不敬。此俗由来已久,西方旅行家普兰诺·迦宾尼《蒙古行纪》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
见“裴罗将军城”(244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