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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苗族问题的决议

1934年7月21日,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湘鄂西中央分局在沿河县铅厂坝召开第一次工农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黔东特区苏维埃政府。到会代表135人。大会通过决议6项,其中之一为《关于苗族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黔东特区工农兵代表大会完全接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少数民族的态度,特别反对国民党军阀白崇禧、王家烈、陈渠珍等对于苗族的屠杀,因此,对居住在贵州、湖南、四川境内之苗族,决定以全力帮助他们得到解放与自由”。为此,代表大会决定如下政治纲领:联合苗族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和土司的压迫;帮助苗族人民建立苏维埃制度的自治区和建立苗族人民的工农红军;没收一切地主豪绅的土地和国家的土地(如屯田)给贫苦的苗族农民;用苗族自己的语言文字,发展苗族的文化;取消国民党军阀的一切苛捐杂税;苗族与汉族的工农群众,建立亲密的联合;在苏区的苗族工农群众,完全享有苏维埃公民的一切权利。黔东特区苏维埃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了这项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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