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户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须缴纳税粮,承担科差。元初免当杂泛差役,成宗(1294—1307年在位)以后废除此例。其差役、词讼归行省所设之官医提举司管理。规定每户须有子弟一人入各路医学习医。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须缴纳税粮,承担科差。元初免当杂泛差役,成宗(1294—1307年在位)以后废除此例。其差役、词讼归行省所设之官医提举司管理。规定每户须有子弟一人入各路医学习医。
见“达卢骨部”(731页)。
见“李嗣源”(1043页)。
见“黑石炭”(2227页)。
即藏传佛教及西藏佛教的旧称或俗称。此称在明代张居正所撰北京番经厂碑文中已见。清季及民国时,文献中多见此称。在近现代西方藏学界文章中在用Buddhism in Tibet”或“Tibetan Bud-d
见“五溪”(262页)、 “无溪”(244页)。
明代傣族土司名。永乐五年(1407),与散金长官司同时置。隶云南都司。其地旧属麓川、平缅。时土蛮註甸八等来朝,请别设长官司,从之。命註甸八等为长官,各给印章。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北部藏族地区寺院“议仓”中专门经商者的称谓。依寺院经营的商业资金多寡决定其人数,由温布或囊佐(议仓主持人)指派富裕、善交际、会做生意者充当。三年一换。寺院交以经营资金,按40%的
书名。清人明谊修,张岳崧等纂。道光二十一年(1841)刻印本,光绪十六年(1890)补刊。共44卷,卷首为郡县沿革表,次第有舆地、建置、经政、海黎、职官、选举、官师、人物、艺文、杂志等诸目。对海南岛历
十六国时期后燕宗王、将领。昌黎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北)人。鲜卑慕容氏。后燕主※慕容垂之侄,※慕容恪之子。初随垂附前秦苻坚,居于邺(今河北临漳西南邺镇),及垂起兵,投奔之。燕元元年(384),垂称王后,封
又作“宝敦”,蒙古语音译,意为“大牲畜”。旧时蒙古牧民向封建主交纳赋税的计算单位。每个宝得的牲畜数量,依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按规定,维护生活所必须的牲畜免交赋税,多余者一律交纳赋税。阿拉善旗以30只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