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652—710唐代佛教译经师。又译施乞叉难陀。祖籍西域于阒(今新疆和田)。通大小乘及外学。武则天(684—704)时,应聘携《华严经》梵本至洛阳。证圣元年(695),于大遍空寺与菩提流志、义净等合作,
见“费雅喀”(1771页)。
明代湖广永顺土官。土家族。永顺(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添保子。永乐元年(1403)袭职。十六年(1418),遣子彭仲率土官部长667人赴京贡马。
见“函普”(1560页)。
新疆军阀盛世才统治时期的官办企业。1933年冬创办,各地设有分公司。主要收购牲畜、肠衣、皮毛、干果等土特产,与苏联交换日用百货和工业设备,并在南疆同印度、阿富汗等邻国进行贸易。在和田、莎车等地,还开办
考古出土具有代表性的契丹器物。陶质。生活用品。其形细长似鸡腿,故名。有的上下器径近似,有的上粗下细。一般为直口,短颈,溜肩,平底。是盛水或奶的容器,反映了契丹的游牧生活。
夜郎国首领。始见《华阳国志》。传说有一女子浣于豚水,有三节大竹,流入足间,推之不去,闻有声,剖竹见一男儿及长,有才武,自立为夜郎侯,雄长于夷濮中。以竹为姓,称竹王。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汉武帝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亦称“禾积”。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记载:“乡里人家以上元前日束藁如纛状,包禾黍稷粟之穗,又悬木棉花冒于长竿之首,建屋旁,张索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边都寺。在青海循化县。据传此寺建于元代以前,初为一小经堂。元初,萨迦人阿什旦率族迁循化,其后人成为该寺支持者。明建文四年(1402),由宗喀巴弟子喜饶坚赞建成,属格鲁派。后将该寺献于
即“古列延”(4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