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南人
台湾高山族一支。有万余人(1975年)。分布卑南溪以南,知本溪以北的海岸区域,现属台东县卑南乡。以社为聚落单位,均有自己的社域,设首领、副首领,负责管理村社公共事务。社民(男)根据年龄分为青年级、成年级、老年级,并有相对的权利与义务。社内重大事情由成年级以上男性参加的社民大会讨论决定。过去男女有明确分工:男子负责狩猎、捕鱼、建造家屋、制作家具和武器及参加战争;农耕及家庭事务均由妇女担任。财产和谷仓由妇女管理。因妇女在家庭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故家长由女性尊长担当,长期以来一直实行母系制家庭,并形成一种“不入赘者非男子”的观念。直到20世纪初仍保留许多母系多世代的大家庭。由于受汉族的影响,19世纪中期以后便逐步开始实行犁耕和种植水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