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青留土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
书名。约成书于乾隆(1736—1795)末年。仅见有传抄本,出自前清史馆所藏旧抄本,原本霉烂,多缺字,经近人吴丰培于1979年据四川通志、清史稿疆臣年表加以补订。内分建置、疆域、职官、山川、津渡、城垣
金封爵,大国一字王号。大安元年(1209),世宗第三子完颜永功由郢王进封。永功勇健过人,且涉书史,世宗爱之,屡宥其过失。兴定五年(1221)病卒。
四川甘孜地区※霍尔13寺之一。建于明末清初。寺址初建于甘孜绒坝岔打伙沟,康熙元年(1662)昂燃杰迁寺于让来塘。自康熙(1662—1722)年间始,在西藏地方政府及达赖喇嘛操纵下,势力不断扩大,占有大
民国时期四川省内外一些经营药材的商贾对羌等民族一种剥削方式。羌族地区盛产麝香、贝母、虫草等珍贵药材。一些外族富商在茂州等地设有专门收购药材的商号,给挖药人和捕麝取香人先贷款或赊售日用百货,日后拿药材抵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五等级。包括刻字司、造房司、制药司、织绢院、番汉乐人院、首饰院、铁工院、木工院、纸工院、砖瓦院、出车院、绥远寨、须鸣寨、常威寨、镇国寨、定国寨、凉州、宣德堡、安远寨,讹泥寨、夏州、绥
民国时期水族反压迫斗争。民国三十二年(1943),以官府横征暴敛,抓兵拉夫派役,民不堪命,加之是年遭灾严重,生活无着,民众请求开仓借粮充饥,被拒,反遭诬陷。贵州三都水族农民遂在韦洪彬(1908年生于三
?—384晋代匈奴独孤部首领。字没根,一名垂洛。有智略。母拓跋部平文帝郁律之女,故附舅父代王拓跋什翼犍,为南部大人。孝武帝太元元年(376),为前秦苻坚所败,走云中(治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西北土城子),
西夏文书用语。卖地、典当、借贷者,立契约文书时,在此名义下署名画押。
参见“沟主”(1135页)。
见“对音库尔呼图克图一世”(6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