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儿失
见“那色波”(930页)。
见“那色波”(930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
清代蒙古官职名。亦称管箭副章京或骁骑校。辅佐苏木章京处理本苏木内有关军事事项,如召集兵丁、押解犯人等。是低级官员,每苏木设1名,由旗札萨克从台吉或箭丁中选有能力者充任。
见“西盟垦务总局” (715页)。
即“兀良哈”(108页)。
元边疆地区军政机构。至顺二年(1331)置,隶云南行省。司治今泰国清迈。所辖八百媳妇诸部即今傣族先民,皇庆元年(1312)受招抚,大小首领屡向元廷纳贡,请置官守,因设此机构,以土官昭练为宣慰使都元帅。
见“纳若”(1266页)。
明代傣族土司名。古称“勐卯果占毕”,意即“产香软米的地方”。元属麓川路。明为麓川故地,明朝“三征麓川”后,设陇川、南甸、干崖三宣抚司,属陇川宣抚司。万历(1573—1620)初,分陇川同知多俺居勐卯(
约1270—1350元曲家、诗人、书法家。回回人。原名薛超吾,或作薛超吾儿、薛遮吾尔。字昂夫。出生于官宦之家。先世由西域东迁,落籍怀孟(今河南沁阳县),后宦迁龙兴路(今江西南昌市)。幼喜文学,曾师事著
古族名。一作牂牁蛮。汉至唐代牂柯郡少数民族的总称。分布在今贵州大部及广西、云南部分地区。其地原为夜郎国小邑之一。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始置郡。公孙述时,大姓龙、傅、尹、董氏与郡功曹谢暹为汉保境,
?—1414明永乐年间苗民暴动首领。湖南保靖县筆子坪人。苗族。永乐十二年(1414),与苗金龙率苗民暴动,自称苗王。贵州答意、治古(皆在今松桃县境内)等地苗民,在其子吴担竹、吴亚麻联络下,纷起响应,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