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命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部分瑶族自称。他称“背陇瑶”。分布于广西凌云、巴马、田林、凤山、东兰等县。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
见“爨震”(2589页)。
1914—1949新疆三区(伊犁、塔城、阿勒泰)革命领导人之一。新疆伊宁人。维吾尔族。1922—1942年在苏联中亚求学和工作,开始接触马列主义。回国后在伊宁等地做工。1943年12月因宣传革命被捕。
清代拉卜楞寺高僧。藏族。又名贡却三培。出生于麦秀官人家族。入拉卜楞寺经院,在华热·丹却座前学习五部大论,通过多然巴立宗。任扎仓格贵和大经堂协熬。任密宗学院喇嘛翁则师时,严格督行寺规纪律。著有《嘉贝样讲
即“掩㴲水”(2037页)。
官名。南北朝时统率一军之主将之称。隋唐以后不称。宋代蕃兵中大首领称都军主,百帐以上称军主,其次为副军主。西夏建国前李继迁、李德明时期均设此职。
见“石璟”(448页)。
清代女画家。江苏华亭(今上海松江县)人。回族。清乾隆—道光年间(1736—1850)画家改琦之女。汪镛之妻。承继家风,工画,擅长花卉。人称其“钩染花卉,纤秀可爱”。
1605—1662清朝将领。叶赫人。隶满洲镶白旗。碧鲁氏。率所部虎尔哈人归附努尔哈赤,任佐领。天聪三年(1629),入明边遵化至燕京,败明兵,克永平;攻昌黎先登,以功授世职备御。五年(1631),围大
高句骊族5部之一。亦称东部或左部。5部按分布方位,以东、西、南、北、内命部名,该部在东故名;古人习以东左西右,故又名左部。其地应在今浑江或鸭绿江(上、中游)之东。参见“高句骊”(19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