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卓传
书名。维吾尔文。清代维吾尔族历史学家穆罕默德·萨迪克·喀什噶尔作。成书于1768—1769年。记事始于阿帕克和卓攫取叶尔羌汗国政权,迄于博罗尼都夺取天山南路6城。书中对阿帕克和卓与噶尔丹勾结,俘伊斯玛伊勒汗,准噶尔贵族对南疆的统治,以及维吾尔族人民反抗准噶尔贵族的斗争等,都有较为具体的反映。是了解准噶尔部统治南疆历史的重要参考资料。是书在国外有3种译本:哈特曼译注本,沙敖节译本和收入《俄国人在中亚》的瓦利哈诺夫片断译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史译文集》汉译文,据沙敖本转译。
书名。维吾尔文。清代维吾尔族历史学家穆罕默德·萨迪克·喀什噶尔作。成书于1768—1769年。记事始于阿帕克和卓攫取叶尔羌汗国政权,迄于博罗尼都夺取天山南路6城。书中对阿帕克和卓与噶尔丹勾结,俘伊斯玛伊勒汗,准噶尔贵族对南疆的统治,以及维吾尔族人民反抗准噶尔贵族的斗争等,都有较为具体的反映。是了解准噶尔部统治南疆历史的重要参考资料。是书在国外有3种译本:哈特曼译注本,沙敖节译本和收入《俄国人在中亚》的瓦利哈诺夫片断译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史译文集》汉译文,据沙敖本转译。
见“恩拉达卜”(1870页)。
新疆河名。我国最大内陆河。在新疆南部。“塔里木”,维吾尔语“可耕地”之意,河边居民从事农耕,因以名河。据《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上游名额尔沟河,三源并会,东流至塔里木地,名塔里木河。清代记载又说其上游
?—1223金大臣。本名胡里纲。又作王立纲、和立纲。咸平府(治今辽宁开原县东北)猛安人。女真族。承安五年(1200)进士。累调补尚书省令史,授国子助教。贞祐(1213—1217)初,因招集西山兵民功,
见“别乞”(3) (1069页),“妣吉”(1260)页。
渤海王国置。为南京南海府睛州辖县之一(一说为州附郭县)。县治故址有说在今朝鲜咸镜南道咸兴西北旧津里;旧有依《辽史》误指在辽宁海城县境。辽灭渤海后,其民与睛州所属大多被辽迁至今辽宁海城县附近,置嫔州(治
见“乌苏里江”(341页)。
编年体史书名。因按明代纪年叙述清代世系,故名。孟森撰。16卷(凡2函16册,前编1卷,正编15卷)。采撷《朝鲜李朝实录》等书,增明史所削、清史所讳。将清肇祖猛哥帖木儿以前事迹列入前编,为不纪元之史实;
?—1765清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初由笔帖式迁户部郎中。乾隆十九年(1754)起,历任云南布政使、安徽按察使。二十二年(1757),以未能举发总督恒文非法购买黄金案,被革职。二十三年,奉命赴巴里坤筹
见“遯水”(2459页)。
西突厥咄陆可汗之属部。与结骨、触木昆等部为邻。唐贞观十二年(638),西突阙分裂,欲谷设被立为乙毗咄陆可汗,居伊列水(今伊犁河)之西,此部及厥越失拔悉弥、駮马、结骨等部均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