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罗武”(1415页)。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七年(1374)以元末明玉珍唐崖安抚司改置。治所位于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后因战乱废。永乐四年(1406),以土官覃忠孝招回土民,复置。清初,覃崇禹归附,受命准世袭。雍正十三
辽代后期史学家。字复易。契丹族。为于越※耶律屋质之五世孙,节度使耶律刘家奴子。史载其性颖悟,善诗文,6岁能诗,应声而成。道宗朝入仕。时与权臣耶律乙辛不和,被谪巡磁窑关。后流放保州(今河北保定)。闻皇太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参见“岐黎”(1068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康熙四十四年(1705)置。以丹济拉为札萨克辅国公。继徙推河。雍正九年(1731),迁居锡喇木伦河(今内蒙古西拉木伦河)。寻又先后移驻喀尔喀河、推河。乾隆二十六年(1761),定牧
见“萧思温”(1997页)。
清末将领。字丽生。四川巴县(今属重庆市)人。回族。咸丰(1851—1861)间,从成都回族将领虎嵩林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转战湖北、安徽、江西诸省,累官至总兵。署浙江杭州协副将。咸丰十年(1860),统
官名。辽代始设同知府事,金、元因之。明为知府的佐贰,分掌督粮、捕盗、治农、水利、屯田、民政、牧马等事。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用当地土酋为府同知,秩正五品,管理所辖部众各种事务,守疆土,修职贡,纳租赋。并
见“令支”(5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