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文
我国土族使用的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设计于1979年,经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呈报青海省人民政府审批。198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把土族文字方案“作为试验方案,先在互助土族自治县慎重推行。”并获得国家民委批准。为了积极而慎重地推广土文,并进一步完善土文方案,青海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特邀有关专家于1987年12月7日至9日在青海省驻京办事处召开了土族文字方案研讨会。会议认为,八年来在互助县试行的实践表明,土文在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速扫盲进程、传播科学知识、提高民族素质和学习汉语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土文方案字母的设计充分表达了土族语语音的特点,并在读音上做到了同汉语拼音方案尽量取得一致,其科学性、实用性较强,符合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是切实可行的。与会者对个别语音的表达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科学探讨,对于今后进一步完善正字法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土文方案采用了26个拉丁字母,与汉语拼音方案一致。这种一致性,对于利用汉语拼音方案的一切现成技术设备,对于土族和汉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创造了极为便利的条件。土文正字法的基本原则是语言学原则。但是,在词干接附加成分或与某些助词结合中出现的一些连音变化则按形态学原则处理,以保护它们各自的原来的语音面貌。在个别情况下,为照顾其它地区,也有按历史上的语音形式书写的情况。土文方案以互助方言的东沟音作为标准音参考点。所谓“标准音参考点”有两层意思,一是以东沟大庄语音为拼写的依据,二是又不一定完全依它,在可能范围内照顾其它地方,其中包括土族语另一主要方言——民和方言。互助方言和民和方言是土族语的主要使用地区。事实上,以互助方言为拼写依据的土文,只要再增加表示民和方言特有的小舌送气清塞音的字母(即用双字母kh)就可以了。至于词的语音形式,根据目前情况不能强求一致,允许民和方言按自己读音去拼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