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均田制

均田制

北魏至唐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北魏初,北方经长期战乱,土地荒芜,地籍散乱,严重影响赋役征收。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在实行课农基础上,下诏计口分配空芜土地。凡男15以上受露田40亩,女20亩。奴婢同样受田,丁牛1头受田30亩,以4头为限。由于当时施行休耕法,授田一般是2—3倍。所授之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凡身亡,须还田给政府。此外,初受田男子另给桑田20亩,作为世业,身终不还,可传给子孙。超过20亩者可卖其余,不足者可买。在缴纳麻布为“调”之地区,男授麻田10亩,女5亩,奴婢相同,年老身死,还田。新附民户,每3口,加宅田1亩,奴婢5口1亩。桑田及宅地为世业。受田后不准迁徙。地方官按级给公田。均田制仅分配无主荒地,未触及地主原有土地,占有奴婢和耕牛的主人,还可按奴婢和牛数多得土地。与之相适应的田租户调制度规定一夫一妇之户,岁出帛1疋、粟2石,还有力役,而有奴婢8人或耕牛20头,才缴纳同额租调。故均田制虽授给农民一定土地,但获益最多者是鲜卑贵族和中原的世家豪强。嗣后北齐、北周和隋唐皆沿此制,办法略有变更。如北齐为男年18始受田,名目、数量也不同,并对奴婢受田人数进行限制。唐代规定女子一般不受田,男子给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不准买卖。但迁徙及身死无力营葬可卖永业田,自狭乡迁宽乡者也可卖口分田。官户受田减百姓口分田之半,王公以下还有永业田,并按级分授给官吏职分田和公廨田。至唐中叶,因丁口滋长,官无闲田,不复给授,均田制逐渐取消。

猜你喜欢

  • 查喀尔萨雅克部

    见“察哈尔萨雅克部”(2480页)。

  • 托津

    1755—1835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字知亭。尚书博清额子。以笔帖式充军机章京,历仕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嘉庆四年(1799),署副都统。奉命将镇压白莲教起义的军需所用银两解往达州。次年,

  • 札尔善

    ?—1758清代勇士。索伦人。姓都拉尔氏,隶黑龙江正白旗。乾隆十九年(1754),以总管从征伊犁,因勇敢善战,赐号赛沙尔泰巴图鲁。二十三年(1758),黑水营之围,率轻骑深入叛军,不幸阵亡。

  • 花鞋船

    船的一种。因船形似鞋得名。流行于今黑龙江省。本为哈尔滨等地汉族居民用船,20世纪30年代传入赫哲族地区后,遂取代赫哲族原有的船只,成为运输和捕鱼撒网、下钩的主要用船。大小不一,大的载重近3千斤,小的也

  • 喇期

    景颇族的一支,系自称。汉称“茶山”。主要分布在云南盈江县的盏西地区,其次是潞西县的中山、东山、巩令、邦国、别笼、营盘、石板等地,在瑞丽的南京里、猛力及梁河也有少部分散居。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缅语支。

  • 乌素图召

    呼和浩特十五大寺庙之一。亦称乌苏图召。乌素图,蒙古语“水很多”之意。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西北大青山南麓乌素图村。明末以来内蒙古地区藏传佛教(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庙之一。为庆缘寺(建于1583年

  • 嘉祥寺

    见“拉加寺”(1368页)。

  • 昆明夷

    古族名。亦称昆明人、昆明蛮、简称昆明。昆明亦作昆弥、昆㳽。汉代西南夷的一支,属氐羌系统。《通典》、《太平寰宇记》等称其地为昆弥国(或昆㳽国)。主要分布于昆明池(亦作叶榆河,

  • 外仓地

    清代蒙旗公地。也称官舍地,包括牧养地、荒地。可用旗的名义出租,立契约,每年征租,只要租种者不欠租粮,不得夺地。所得收益归旗府。也有不立契约而出租的土地,称白渣地,可以随时收回。

  • 负担

    西夏军队中的随军杂役。为军卒中第三等。西夏男子15岁为丁,2丁中除1人为正军外,另一较弱者充任。在不同岗位配备不同战具。牧主、农主、帐门后宿、内宿后卫负担战具配备相同,有弓一张、箭20支、长矛杖1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