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夫卡汗法典
见“头克汗法典”(632页)。
见“头克汗法典”(632页)。
见“忽里山卫”(1489页)、“忽鲁山卫”(1490页)。
参见“桑日”(1963页)。
见“康古六”(2101页)。
即“乞儿诺尔”(123页)。
①(?—1707)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后裔,※衮布伊勒登长子。康熙四年(1665),与弟达尔玛达喇等率众附清,授二等台吉,赐马、牛、羊。二十一年(1682),父卒
明代官署名。为兵部四司之一。中央政府管理驿传的机关。具体执掌为:管理两会同馆及全国水马驿,递运所和急递铺。给驿符验,制定并执行邮驿典章制度,决定邮驿的开设、关闭和变更,监督检查驿站行政。下设6科:递发
元朝地方官署名。世祖至元九年(1272)定都大都后,和林成为元朝治下的地方行政区划,立和林转运司。约至元十九年,改置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掌军民、城郭、工局、仓廪、屯田、驿站等事务
见“崇祥总管府”(2061页)。
?—174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纽祜禄氏。遏必隆之孙。雍正间,为御前大臣,军机处行走。乾隆帝即位,与鄂尔泰、张廷玉共辅政,号“总理大臣”。历任镶白旗、镶黄旗满洲副都统和领侍卫内大臣、兵部及吏部尚书
西夏汉文钱币名。铸于夏神宗光定年间(1211—1223)。铜质,制作规正。文字精美,带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