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娑府巡检司
见“婆娑府路”(2128页)。
见“婆娑府路”(2128页)。
见“铁弗氏”(1877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
见“札木哈卫”(434页)、“写猪洛卫”(425页)。
清官署名。为内务府属下机构。衙署设在西华门外北长街。前身为三旗牛羊群牧处,顺治十一年(1654)设,康熙十六年(1677),并入掌仪司。二十三年(1684),另设立庆丰司,所办各项事务自行题奏,不再归
唐代吐谷浑人墓志。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刻制。1927年出土于甘肃武威县南60里青嘴喇嘛湾。原存武威文庙。石方1尺4寸,志文19行,行23字。志盖有2寸正楷“大唐故代乐王上柱国慕容明墓志之铭”1
见“博迪达喇”(2153页)。
蒙古汗国政区名。元太宗于乙未岁(1235)建。治所故址在今吉林省延吉市东15华里之城子山山城。但亦有他说,或说在今吉林省珲春县治以东地,有说为朝鲜会宁西云头城。至元四年(1267)废,地入辽东路,二十
参见“駮马”(1782页)。
即“大兴国”(82页)。
历代官府发给僧尼的凭证。得此即可证明僧尼身分,豁免地税、徭役。唐宋时由掌管僧尼簿籍的祠部发放,有时出售度牒,以充军政费用。宋南渡后,军费大增,度牒收入为政府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清政府亦行此制,目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