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队
北洋军阀、国民党和日本侵略者强迫鄂伦春族青壮年男子组建的地方武装。初称“山林游击队”或“栖林游击队”,日伪时期改用是名。民国十四年(1925,一作十三年)始建。辛亥革命后,鄂伦春族社会仍沿用清代路佐组织和八旗兵制度,但已非常松弛。北洋军阀为搜索“胡匪”和防止外国“入侵”,利用鄂伦春人娴于跋涉、精于骑射,在路佐组织基础上,于1923年将鄂伦春族青壮年组编“保卫团”,隔一年后改名为“山林游击队”,1932年复改名为“保卫团”。初以一佐编为一队,每队三五十人不等。队的军官由原来鄂伦春族的佐领、领催兼任。先归道尹管辖,后县里也有了节制权力,1931年改属黑河警备司令部。主要任务是巡逻山林,强化治安。队员不脱离生产,即一面巡山,一面狩猎。枪支、马匹和子弹等都由当局发给。日本侵略者占领大小兴安岭地区后,强制鄂伦春族18—45岁的猎民,以伪旗县为单位编制“山林队”,经常胁迫他们与东北抗日联军作战、偷渡黑龙江侦察苏联情况,使抗日武装蒙受很大损失,也使鄂伦春人遭受极大伤亡。为强化对“山林队”的控制,每队或数队派有一名日本“指导”官,对队员动则训斥、毒打,以至活活打死;还贪婪地掠夺鄂伦春人的贵重猎品,强奸、霸占鄂伦春人的妻女。为反抗日本侵略者的压榨,在抗战胜利前夕,部分山林队员反正,配合抗日部队打击日军;有的自发打死打伤日本“指导”官后,加入抗日联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