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巴和卓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简称“巴巴和卓”。叶尔羌(今莎车)人。清札萨克一等台吉※祃木特长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父被留居北京,应召至京与聚处,授四等台吉。四十四年(1779),父死,受命降袭二等台吉。五十三年(1788),诏世袭罔替。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简称“巴巴和卓”。叶尔羌(今莎车)人。清札萨克一等台吉※祃木特长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父被留居北京,应召至京与聚处,授四等台吉。四十四年(1779),父死,受命降袭二等台吉。五十三年(1788),诏世袭罔替。
书名。近人刘介著。1册。作者为广西古化(今永福)人。曾旅游至三江、融县、贵州丙妹等地。以所见之苗、侗、瑶等族社会状况,笔之于书。内容分氏族、居住、饮食、服装、家庭、婚丧、语言、祭祀、物产、工商业、交通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世祖至元二年(1265),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及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派官员阿衮、弥林前往协助在乌思藏设置郡县。约于五年(1268),完成乌思(前
契丹开国前,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首领。一说名楷落,又记作楷洛。大约在唐玄宗李隆基天宝五年(746)至大历十三年(778)前后。时契丹附唐,受唐封恭仁王,授※松漠都督府都督,遂世称其为契丹王。后因范阳、平
藏语音译。意为商业税。指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派官员或包税人,在各季节性农牧交换的商业集会地点,向参加交换的农、牧民商人等征收的交易税。一般以交易品总额的大约十分之一计征。西藏民主改革后已废除。且对农牧交换
即“雒常”(2457页)。
见“费雅喀”(1771页)。
清代医家、算学家。字清儒。江苏丹徒县人。回族。天资聪慧,性恬淡,精周髀、黄岐之学。算学、医理均精深。藏书甚富,于医书服膺吴中叶天士,谓其为温病能“辨入毫厘,厥功独大”。著有《温病辨证》13篇,邑人李思
西夏官位。西夏语音“岭由”,枢密六大之一,位在第三。
南诏第十三世王舜化贞谥号。见“舜化贞”(2262页)。
汉西域龟兹国王。宣帝时娶解忧公主长女弟史为妻。元康元年(前65年)前往长安朝贺,受赐印绶、车骑旗鼓、歌吹数十人,绮绣杂缯琦珍凡数千万。留一年乃返。后数朝汉,乐汉衣服制度。归国,治宫室,作徼道周卫,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