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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祜语音译,意为“大房子”或“母系家族”。解放前云南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保留的一种母系家庭公社残留形式。由属同一始祖母的若干女性后裔的对偶家庭组成(男性婚后从妻居),通常包括六七个对偶小家庭,共四五十人,也有超过20多户上百人的。同住在一所大房子中,内以木板或竹篾相间,每个间隔设有火塘,为每一对偶家庭居室。有共同的耕地、牲畜等财产,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家族长由年长有能力的妇女担任,负责安排生产,主持召开家庭会议,处理内外纠纷等等。家庭血缘系统按母系计算,财产由女儿继承,儿子因外出结婚无继承财产的权利。最初是一个共同生产和共同消费的母系大家庭。抗日战争前,在巴卡乃、南波的、完糯、完卡等地仍保留着这种较为完整的母系家族。后来随着铁器的广泛使用和男性在生产中地位的提高,女家族长已由外来的女婿或儿子担任,并出现男成员不到妻方氏族结婚的现象,在同一大家庭里产生母系和父系并存。许多对偶家庭还各自分头生产,甚至从大房子迁到田头临时住房居住,全年大部分时间在那里劳动和生活,只是逢年过节才回到大家庭来过一段共产制生活。到解放前夕,大多已基本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