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手户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书名。元末明初叶子奇撰。4卷。作者处州龙泉(今属浙江)人,曾官巴陵主簿。明洪武十一年(1378)以事下狱。出狱后,以在狱中所写笔记编成此书。自谓刑余之人,将与草木同腐,故以《草木子》名书。原稿分22篇
见“婆娑府路”(2128页)。
见“众狄”(837页)。
清朝大臣。蒙古镶黄旗人。班第孙,巴禄之子。乾隆四十八年(1783),授命赴西藏办事,任驻藏帮办大臣。五十三年(1788),廓尔喀兵扰犯藏边,办事不力,听任萨嘉呼图克图及达赖喇嘛之言,私与巴勒布讲和,革
即“”(1731页)。
参见“吾都里”(1047页)。
见“蛮书”(2272页)。
①(?—1314)元朝大臣。蒙古克烈氏。湖广行省左丞相※也先不花长子。世祖(1260—1294年在位)时,侍太子真金于东宫,为家令。仁宗(1311—1320年在位)时,拜银青荣禄大夫,累官湖广行省左丞
见“捺钵”(2037页)。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召烈、沼兀列亦惕。《史集》称该部即※札只剌部,而《元朝秘史》则认为是单独一部。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氏同源,为孛端察儿(成吉思汗十世祖)之子沼兀列歹之后裔。分布于浯泐札河(今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