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姓那拉氏。嘉庆十二年(1807),由举人补国子监助教。历官主事、员外郎、郎中等。道光二年(1822),以刑部司员任内疏防,致候审在押犯自尽,降级留任。四年,以扑救造
亦作“阿卧”、“阿佤莱”。部分佤族自称。主要聚居在云南西盟及孟连部分地区,解放前还保留着原始公社制的残余,盛行猎头祭谷,是佤族中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的一部分。参见“佤族”(799页)。
又记作讨赛咿。契丹语,意“五月”,契丹族对端五节的称谓。俗于五月五日午时,采艾叶和绵做衣,并奉首领,君臣宴乐,食渤海膳艾糕,饮大黄酒。又以五彩丝绕成索缠背,称作“合欢结”;妇人以彩丝编
明置。永乐三年(1405),湖广都指挥佥事谢凤等招抚答意苗民,苗族首领石各野等内附。设答意长官司,以石各野为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币,蠲免其民租徭等。隶贵州宣慰司。其地为苗族聚居区。
见“倒瓦答失里”(1887页)。
1190—1244蒙古国大臣。字晋卿。契丹族。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九世孙,金尚书右丞※耶律履子。世居燕京(今北京),精通汉语文,博览群书,旁通天文、地理、律历、术数及释老、医卜。原仕金为开州同知、左右司
参见“黄甫文”(2019页)。
部族名。明代东北女真三大部之一。指居住在依兰以西至伊通河口为中心的松花江一带女真人的泛称。因该地在元代称海西,故称。明中叶以后,凡经海西向明朝贡的黑龙江各部女真及乌拉、哈达、辉发、叶赫等扈伦四部,均称
金代兵种之一。金宣宗时(1213—1223),由河朔诸路回纥及乃满(即乃蛮)、羌人、吐谷浑和被蒙古俘掠逃归的汉人组成。不问鞍马有无、译语能否,选骑射优者充当。以石抹燕山奴、蒲察定住统之。待遇优厚,粮饷
北魏显祖献文帝拓跋弘年号。466—467年,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