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下人
清代八旗制度下最低层旗人之称。清制规定,三年编审人丁一次,“每户书氏族、官爵,无职者曰闲散某。备载其父兄子弟、兄弟之子,及户下人”(乾隆《清会典》卷95)。盖户下人身家于旗籍内向无独立门户,而委附于主人的户下,故有是称,实即家奴。官员、世爵人员、兵丁闲散以及内务府、王公府各包衣人的家下都有。其人在旗内的地位远低于一般正身旗人,生活不得自由,主人可以随意赠送、买卖。清入关前后,尚可披甲效力、随征为主人养马、做饭。雍乾以后,严加种种限制,如红白赏银,不及其身。除少数挑取步甲外,其他无以资生,故逃亡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