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抢婚

抢婚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半强制手段,迫使某些不愿离开母家的妇女移居夫方。原始社会末至奴隶社会阶段,部落首领和奴隶主视妇女为重要财产,在对外战争中大量抢掠妇女,美者留作妾,其余赐予下属或士兵,以增殖人口。有学者称此为“师婚”,实即抢婚形式之一种。据古籍载:乌桓、肃慎、西戎、吐谷浑、室韦、瑶、爨、僰等少数民族,皆有抢婚习俗。20世纪40年代残存于我国少数民族中的抢婚,大致有三类:其一为抢掠婚。男子看中某女后,邀男伴掠女为妻,迫使女子和家人接受既成事实,然后补交聘礼。其二为偷婚和拉婚。前者是男女双方相爱后,女方父母反对,女子私约情人偷跑成婚;后者是由双方父母包办订亲,女子反对,女家协助男方将姑娘拉走。其三为佯抢婚。即双方家庭与当事人均已同意,由于承袭古风古俗,或因男方家贫,无力操办婚事,采用抢婚形式结成合法夫妻。以上婚俗不同程度残存于土、瑶、侗、壮、苗、布依、水、羌、彝、白、傣、景颇、傈僳、纳西、哈尼、阿昌、僜人、珞巴、赫哲、蒙古、鄂温克、鄂伦春、朝鲜、东乡等族中。惟某些民族已不准抢少女,只许抢寡妇,否则将引起纠纷甚至械斗。此外,高山、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等族的婚礼,也留有古代抢婚的痕迹。过去,抢婚曾被某些统治阶级利用,以掠夺年轻美貌的平民姑娘为妾。关于抢婚的起源,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是氏族社会初期男子显示英雄行为的产物。

猜你喜欢

  • 龙蒙盛

    即“劝龙晟”(398页)。

  • 析纥便部

    见“纥便部”(945页)。

  • 阿旺程勒嘉措

    1737—?清代青海广惠寺高僧。藏族。生于广惠寺北部大雪山之拉肖吉浪沟,由罗桑华丹授居士戒,于章嘉瑞贝多吉前出家。乾隆二十四年(1759),赴西藏求学,由章嘉活佛授比丘戒,并授现证佛灌顶。聆听六世班禅

  • 萧惟信

    辽道宗朝大臣。字耶宁。契丹族。楮特部人。南府宰相萧高八子。性沉毅,笃学善辨。兴宗时入仕,累迁左中丞。重熙十五年(1046),任兴宗长子燕赵国王耶律弘基(道宗)傅,辅导以礼。十七年(1048),迁北院枢

  • 瓯里本群牧所

    见“诸抹”(1951页)。

  • 阿旺工曲尼玛

    1653—1707清代西藏济龙呼图克图六世。又称达擦济龙呼图克图。驻济龙寺(又称功德林寺,汉名永安寺)。为出任西藏掌办商上事务四大呼图克图之一。生于博窝噶郎附近之里恰噶多地方。3岁被确认为济龙活佛转世

  • 赤尊公主

    唐代吐蕃松赞干布王妃。又作尺尊公主。名贝莫萨。又作拉吉赤尊。尼婆罗(今尼泊尔)人,故又称尼婆罗妃。尼婆罗王约塞果恰之女。唐贞观十三年(639),与松赞干布联姻。增强了吐蕃与尼婆罗的和好关系。曾将不动金

  • 降白四朗

    清代前藏地方官员。藏族,光绪十四年(1888),充当东科尔。十六年(1890)补放七品管糌粑第巴。二十年(1894),升补六品噶厦卓尼尔。二十四年(1898),升五品协尔帮。二十八年(1902),晋升

  • 浚宁王

    元朝诸王封爵之一。至顺二年(1331),知枢密院事伯颜受封,赐金印。一说将其列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

  • 倮倮泼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白倮倮或倮族。崇奉龙、虎图腾,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及易门、新平、开远、文山、广南、西畴、澜沧、普洱、景东、巍山、祥云、凤庆、云县、永胜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