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巴
藏语音译,意为“雇工”。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的一个社会阶层。来源于破产或因差重逃亡的※差巴(支差的人),或由※科巴(意为“需要的人,有属民之意)中分离出来者,以及国民党政府组织挖金结束后留下的人。多住在城里,受雇于人,一般是替主人或寺庙背水等,主人给一定报酬。无其它负担,较自由,社会地位很低。
藏语音译,意为“雇工”。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的一个社会阶层。来源于破产或因差重逃亡的※差巴(支差的人),或由※科巴(意为“需要的人,有属民之意)中分离出来者,以及国民党政府组织挖金结束后留下的人。多住在城里,受雇于人,一般是替主人或寺庙背水等,主人给一定报酬。无其它负担,较自由,社会地位很低。
见“阿拉善额鲁特”(1243页)。
参见“俍人”(1687页)。
即“雒常”(2457页)。
1604—?明末蒙古政治家和史学家,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亦译称萨囊额尔克彻辰洪台吉、萨冈彻辰洪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第三子※巴尔斯博罗特后裔,※切尽黄台吉曾孙,巴图台吉子。聪颖博学,有强烈的民
北魏、东魏大臣。太安人。原属敕勒(高车)斛律部,世为部落酋长。北魏龙骧将军、武川镇将斛律谨之子,骁勇有胆力。北魏永安(528—530)中,随尔朱兆入洛阳,有战功。后归顺高欢。东魏天平(534—537)
土司名。明万历十三年(1585),析孟定御夷府地置,仍隶孟定府。辖境包括今耿马、沧源和双江等地,居住有傣、佤、拉祜、汉等民族。清初称宣抚司,隶永昌府,乾隆时(1736—1795)改隶顺宁府,光绪(18
清代内蒙古札萨克旁系将其私地租与汉人耕种的土地。也称内仓租地。相对于大仓租地而言。大仓租地设仓长,专门办理出租事项。小仓租地不设仓长,仅由协同管理人员与承租人缔结契约,承租人按约耕种、纳租。参见“大仓
即“兀者”(107页)。
见“脱脱”(2080页)。
参见“牟干姆”(9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