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样
景颇支语音译(载瓦支语称“准”)。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对奴隶的称谓。其来源通过买卖、人身抵债、掠夺等。一般分为“星南木样”(家内奴隶)和“昂木样”(家外奴隶)。前者与主人同居,随主人姓,称主人为父母,名义上作主人的子女,但得为主人从事大量家务和田间劳役。是男奴,主人一般替他娶妻,所生子女仍为奴隶,是女奴,出嫁时聘礼由主人收;后者不与主人同居,有自己家庭,在主人分给的土地上劳动,向主人交纳繁重的实物地租和负担各种无偿劳役。两者都得严格依附于主人,主人可以将他们出卖、赠送、陪嫁。要获人身自由,在征得主人同意后,还必须交纳赎身费。无权参加辖区内各种政治活动,是景颇族社会中地位最低下的阶层,但为数不多。解放后经过民主改革,这一隶属关系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