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包勒
蒙古语音译。“格林”意为“家”、“包勒”意为“奴仆”。清代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家奴。一般为主人服各种无偿劳役,不入旗籍,不服兵役,没有人身自由,得到主人允许可以娶妻成家,仍世代为奴。主人可以将其买卖、转让、赠送,但不能随意杀害。
蒙古语音译。“格林”意为“家”、“包勒”意为“奴仆”。清代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家奴。一般为主人服各种无偿劳役,不入旗籍,不服兵役,没有人身自由,得到主人允许可以娶妻成家,仍世代为奴。主人可以将其买卖、转让、赠送,但不能随意杀害。
契丹语作“斡鲁朵”。是由契丹王朝产生,沿袭至金、元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一说创于契丹开国初,《辽史·兵卫制》记:“太祖(※耶律阿保机)以迭刺部受禅,分本部为五院、六院,统以皇族,而亲卫缺然,乃立斡鲁朵
856—908唐末节度使、五代后唐王朝奠基者。西突厥别部沙陀人。本姓朱耶(一作朱邪),祖籍陇右金城(治今甘肃兰州西北)。代北行营节度使、阴山府都督※李国昌(朱邪赤心)第三子。生于神武川之新城(即黄花堆
清代新疆货币铸造机构。乾隆二十六年(1761)建置于阿克苏。以其地产铜,令各地维吾尔族百姓交纳额铜、本城伯克贡铜、及官采铜料开铸。铸就钱文,以六分散给纳铜之人,四分存官搭放兵饷。六分之中,又抽十分之二
县名。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置。在今辽宁省西部、大凌河中游,邻接内蒙古自治区。汉为柳城、交黎2县地。北魏、北齐后,北境俱属契丹。元属大宁路兴中州,西北境为鲁王分地。明初为营州卫地,后废入泰宁卫。清
见“八儿思阔”(26页)。
维吾尔语音译。清代新疆陋规之一,系指南疆各城驻扎大臣到任、离任、或节庆时,所属本城及各庄阿奇木伯克奉送之绸缎、棉布、古玩、皮张等礼物,有时亦以钱代物。诸阿奇木伯克又多将此种负担转嫁所属民众。
旧时西藏门隅地区行政区划的俗称。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东南部、娘江曲沿岸。18世纪中叶按地域区划的六定为:邦金雪参堆定、邦金雪参麦定、卡瓦定(一作“木曲定”)、笼崩定、拉子康门定、加住定(一作“莫圈定”)。
见“高句骊”(1911页)。
部分拉祜族自称。“普”为“银”或“白”之意,故汉称“白拉祜”。分布在云南的景东、镇沅、景谷、普洱、思茅、元江、墨江等广大区域。参见“拉祜族”(1370页)。
497—572西魏、北周将领。字季珉。先世为高句丽人。高氏。北魏孝明帝正光(520—525)初,任卫府都督。随军讨邢杲,破梁将陈庆之,以功转统军。从尔朱天光破万俟丑奴,论功最大,拜宁朔将军、奉车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