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即“兀惹”(107页)。
见“咪曼”(1646页)。
?—前113西汉时匈奴裨王。又作苘毒尼。武帝元狩二年(前121),从匈奴浑邪王(昆邪王)归附汉朝,封下摩侯(又作下麾侯)。元鼎四年(前113)卒,子伊即轩嗣,封炀侯。
?—1203蒙古国建立前克烈部首领。又译王汗、汪罕、翁汗。名脱里,又作脱斡邻勒。忽儿札胡思杯禄汗子。幼年曾先后被蔑儿乞人、塔塔儿人掠去为奴。素与弟(一作叔)台帖木儿、不花帖木儿不睦,分地而治。父卒,嗣
古迹名。位于今湖北长阳县境,庙内供廪君神像。相传武落钟离山的“巴郡南郡蛮”有巴、樊、瞫、相、郑5姓,后巴氏子名务相者统管5姓,称廪君。施南、长阳等处土民皆称务相为“向王”,即“相王”。
572?—727唐代佛教译经师。本名达摩流支。译言“法希”。姓迦叶氏。南天竺人。婆罗门种姓。12岁出家,学声明数论,精通咒术、阴阳谶纬。60岁时皈依佛教,从耶舍瞿沙学经论。后到各地游历、讲法。武则天长
参见“议榔”(614页)。
金封爵,次国一字王号。天德元年(1149),司空、平章政事、吴国公刘等受封;正隆三年(1158),海陵王第四子完颜广阳受封;大定十一年(1171),世宗子完颜永蹈、同年,完颜永济(卫绍王)相继封。《金
一作启明。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素廉年号。1010—1022,凡13年。
见“徒河州”(18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