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市
中国内地与周围民族的民间贸易。亦称私市。与官方统制的※官市相对而言。自古以来,中国各族之间、农牧民之间的民间贸易一直进行,即在战争状态下,也往往突破统治者的封禁,私下交易。在分裂割据的战国、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宋辽金等时期,民间私下贸易也未间断。明初,为统一全国,明廷鼓励南北各族各部头人入贡,以“厚往薄来”的政策收揽人心,对贡使开放茶禁,故各族各部的贡使队伍日趋庞大,每次达数千人,并携来大批牲畜和土产,各族商人也加入使团中,明廷选其优良者外,其余准许贡使在京指定的地点或沿途与民间互市,此为民市之一。明朝在北方诸要塞开设的马市,最初都是由官方统制的官市,禁止民间交易。隆庆※俺答封贡以后,明廷设立十余处大型马市购马,但由于官方无力收购大批牲畜和土产,准许官市完毕后进行民间互市。不久,又准许开设※月市(小市),进行更广泛的民间互市,此为民市之二。大批蒙古马输入内地后,缓解了明朝对马匹的急需,于是在西北、西南实行的“茶禁”松弛,民间茶马互市活跃起来,此为民市之三。入清,民市贸易逐渐取代了官市。民间互市是中国各族人民经济文化交流的主要渠道之一,具有时间短,交易范围宽,经营灵活,受益者多等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