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度解释互异。在欧洲,公元前已有此词,公元前五世纪希腊已较普遍地使用。至近现代呈多元繁杂状态,有的划分为政治民族或社会民族,有的以自然要素来界定民族,德国政治家布伦奇利的学说最有代表性,认为具有八种要质:一、开始时同居一地;二、开始时同一血统;三、同肢体形状;四、同语言;五、同文字;六、同宗教;七、同风俗;八、同生计。中国古代“民”和“族”并不连称,近代方从外国借用。最早似始见于1899年梁启超的《东籍月旦》一书,后梁氏将布氏的民族概念详介到中国,才普遍使用。近现代一般把中国古代的许多族体,都称作民族,如章太炎、梁启超及稍晚的林惠祥、吕思勉、王桐龄等,均把古代苗、蛮、夷、胡、戎、匈奴、肃慎、百越等族体称为民族,但解释互异。孙中山提出形成民族的五种力:血统、生活、语言、宗教、习俗,此说影响很大,为时人所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了更加深刻的研究和科学的解释,分别把语言、地域、经济、生活等要素作为民族构成的特征。斯大林则系统地论述了民族的四项特征,即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和表现于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成为马列主义关于民族的定义,为普遍所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以此定义为指导,作为识别民族的基本依据。20世纪50年代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民族调查,对基本上具备此四项特征的,都认定为民族,经政务院(国务院)批准,先后认定了56个民族。学术界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是指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族体,一种认为它同样适用于前资本主义时期形成的族体。现在,一般用古代民族和现代民族来划分历史上的民族和现代的民族。民族和氏族、部族、种族不同。氏族和部族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们共同体,种族主要是以人自然的生理特征为标志的人们共同体,民族则主要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人们共同体。不同时期的人们共同体,有不同的划分概念。如古代民族、古典民族、现代民族、资产阶级民族即资本主义民族、社会主义民族等。中国学术界对“社会主义民族”的概念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同时,还有侧重于政治特征划分民族的,如压迫民族、被压迫民族;侧重于发育程度划分民族的,如文明民族、野蛮民族等。民族有其自身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民族产生的上限,从大的时期来划分,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按照普遍的规律,民族一般是由部落,有的还经过部落联盟的阶段发展形成的。其时间大致在原始社会的后期。有的民族则是在原始社会以后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产生的,是由一些民族分化出来的人们重新组合而形成的。第二种观点认为,民族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民族的完全消亡,是在全世界各民族互相融合,失去自己的特征,整个人类形成一个新的人们共同体的时候。这个时候当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以后,先是有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的消亡,而后是民族的消亡。从个别民族来说,有的是在历史发展中被别的民族所同化而消亡的,这种现象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