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新疆哈萨克族订婚仪式。又译“库达推斯乌”,意谓把男女双方命运联结在一起。当举行仪式时,男方必须完全服从女方客人摆布。当女方主人献过奶茶、马奶子、手把羊肉,客人酒足饭饱后,又端上配有切片羊尾巴油和羊肝的
唐在黠戛斯地区所设立的羁縻都督府。黠戛斯为坚昆之后,故有时也仍称其为坚昆,唐初地处叶尼塞河上游至阿尔泰山一带。唐贞观二十年(646),唐朝与铁勒诸部灭薛延陀汗国后,漠北诸游牧部落纷纷归附唐朝,唐廷于漠
见“罗泼”(1415页)。
土族语音译,意为“蒙古人”。青海省互助、大通及甘肃省天祝一带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1658明末大臣、文史家、诗人。字静之,山东掖县人。回族。出身于官宦世家。明天启五年(1625)进士。任河南夏邑县知县,授吏部主事、迁太常寺卿,因得罪中贵,贬归故里。以地方变乱,莱州被围,倡守御,
僜语音译,意为“同姓公有地”。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所保留的氏族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形态。同一姓氏的人们在村周围公有的荒地、山林和猎场,归本姓成员自由使用,住在外村的同姓人仍享有使用本地同姓人公有地的权力
参见“锡伯族”(2364页)。
? —1668清朝将领。又作喀喀木。满洲镶黄旗人。萨哈尔察氏。塘噶里之子。先世居乌喇部。崇德三年(1638),授吏部理事官。五年,从征虎尔哈部。七年(1642),随征明松山。八年,擢吏部参政。屡从征战
侗族青年男女婚前社交择偶活动。又名“行歌坐月”。流行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等地。每当夜色降临,未婚青年男女三五成群聚集鼓楼,或谈心,或唱歌;有些男青年则三三两两怀抱琵琶,走村串寨,寻找意中人,倾诉衷情。
※西羌的一支。又称广汉白马羌。原居河湟地区。秦献公初立(前384),欲复穆公之迹,兵临渭首(甘肃渭源),诸羌畏秦之威,相率外迁,该部徙居广汉地区,与夷、氐杂处,故有“六夷、七羌、九氐”之说。东汉建武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