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制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我国台湾高山族卡那卡那布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使用人口现在只有300左右,居住在高雄县南梓仙溪上游,三民乡的民权和民生两个村中。卡那卡那布人和布农人,排湾人、泰耶尔人、邹人、
关隘名。在今山西右玉县北部。长城要口之一。古名参合陉。《水经注》:“参合陉……北俗谓之仓鹤陉,道出其中,亦谓之参合口”。地当山西至内蒙古之咽喉,自古倚为要塞。明嘉靖中(1522—1566)筑杀虎堡城以
见“谢法成”(2301页)。
见“敖洛克腾”(1795页)。
西藏古地区名。系西藏东部的工布及山南的塔布两个地区的合称。位于拉萨和泽当以东、波密和墨脱以西、雅鲁藏布江中下流及其支流尼洋河流域。气候温和,地宜农牧。原西藏地方政府曾在其地设有11个宗鳛,其中在塔布地
见“善无畏”(2288页)。
见“源贺”(2403页)。
见“岁班卫”(777页)。
傣语义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管象官,管理象的饲养和使用,兼“宫庭”会计。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二十田级”,领有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中书省。治所泰宁县(今吉林省白城市西南)。仁宗延祐四年(1317),升泰宁府置。英宗至治三年(1323),以泰宁县5千户封买奴为泰宁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