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准贸易
清朝政府与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之间的经济交流。自清初起,双方即建立了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早在巴图尔珲台吉统治时期(1634—1653),其与兄弟子侄俱先后遣使献贡于清,与之一起聚牧的杜尔伯特部、和硕特部诸台吉亦常随从向清廷遣使,并进行贡外携货贸易。康熙十年(1671),噶尔丹取得准噶尔部统治权后,贸易进一步发展。除每年、或间年遣使一次进京外,还不时令人于归化城(今呼和浩特)等地互市。商队人数由从前的百数十人扩大至数百人、甚至千余人、或数千人。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廷以其商队纪律松懈,任意放牧牲畜,践食田禾,捆缚内地平民,劫掠财物,限其遣使进京纳贡,不许过200人,并严行约束所部。二十七年(1688),噶尔丹引兵侵袭喀尔喀,贸易虽一度受到影响,实际上并未中断。策妄阿拉布坦时(1697—1727年在位),贸易活动重新活跃。每次商队大约300人左右,互市地点主要在甘州等地。后因与清廷矛盾加深,商队多往西宁、多巴诸地贸易。噶尔丹策零(1727—1745年在位)及其子统治时,贸易空前繁荣,不仅多次派进藏熬茶人到西宁、东科尔等地易换各种绸缎、布疋和日用必需品,自雍正六年(1728)起,还屡遣人至北京进贡并于肃州(今甘肃酒泉县)互市。乾隆四年(1739),准噶尔、喀尔喀两部勘分牧界后,贸易活动尤为频繁。除贡市外,每隔2年,还于肃州开辟定期互市。每次贸易额达银数万两。乾隆十五(1750),增至19万余两。有力地促进了准噶尔同中原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