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文
我国满族16世纪末至20世纪初使用的一种拼音文字。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清太祖努尔哈赤指令大臣额尔德尼和噶盖参照蒙古文字母创制的。字母的形体和数目与蒙古文字母大体相同。一直使用到17世纪30年代,被称作“无圈点满文”或“老满文”。流传下来的文献有《满文老档》等。老满文作为初创的文字有不完善的地方。主要是同一个读音,有的用不同的字母表示;不同的读音,有的是用相同的字母表示。同一个字母出现在同一个位置上有好几种写法,因此给读写造成了一定的困难。1632年加以改进,利用在字母旁加圈加点、改变某些字母的形体、增加新字母等方法,表达原来不能区分的语音,规范了词形,改进了拼写方法,创制了专门用来拼写外来音的字母。改进后的满文有了比较完善的字母体系和拼写法,具有区别于蒙古文的明显特征,被称作“有圈点满文”。目前保留下来的满文文献绝大部分是用改进后的文字写成的。在历史上还有过“满文篆字”,是参照汉文篆书的笔画创制的。清乾隆十三年(1784)颁布了32种篆字字体,依笔画的特征命名,如剪刀篆、悬针篆等。主要用于玉玺、印信、碑额、楹联和钱币上。此外,为了拼写佛经中的梵文咒语,清高宗弘历授命允禄和章嘉等人制订了一些新字母。这些新字母是采取在原有字母的旁边增加附加符号的方式创制的,但不通行于文牍和其他著述中。满文属粟特字母系统。粟特字母早在9世纪为回鹘人使用,因此也称作回鹘字母。共有40个字母,其中包括6个元音,24个辅音以及10个专门拼写外来语的字母。字母的基本笔画有字头、字牙、字肚、字尾、圈、点、各种不同方向的撇和连接字母的竖线。满文从上到下直写,以词为书写单位。词和词之间的界限既靠间隔,又靠采用一定的写法表示出词的开头和词的结尾。而处于词中间位置的字母,为了适应连写的需要,笔顺也要加以变化,因此一个字母有单写(即不与其他字母连写)、词首、词中、词末等几种写法。满文从左到右移行。标点符号有“V”,相当于逗号,“”相当于句号。清代流传下来的满文文献近千种。《满文老档》、《满洲实录》、《异域录》、《随军纪行》、《尼山萨满》等都是珍贵的满文原作。另外大部分则是译自汉籍,如《三国演义》、《聊斋志异》、《西厢记》等。清代在满文辞书编纂方面有辉煌的成就。以“清文鉴”命名的一系列满文辞书,在中国辞典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清代还形成了大量的满文书档案,目前保留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满文单一文字的档案,约150万件。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西藏和北京以及台北等档案部门和有关单位也藏有数量不等的档案和文献。此外,还流散在苏联、日本、美国、西欧等地。辛亥革命以后满族转用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