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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文献对西藏地方僧俗文武官员的统称。 《卫藏通志》有“番目”篇。乾隆五十七年(1792)规定藏内管兵武职官员设代本、如本、甲本、定本及边界营官,按级逐层管束丁兵。噶厦政府文职官员为噶伦、商上仔琫、商卓特巴、业尔仓巴、协尔帮、希约第巴、朗仔辖、密本第巴、噶厦中译、小中译、卓尼尔,各塞落大小营官等。凡大小官员有缺,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挑选,如达赖喇嘛徇私不公,准驻藏大臣驳正,秉公拣补,除噶伦、代本奏明补用外,其余各缺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发给印照为据,而管理柴草、门户、糌粑、帐房等第巴及管理牛羊草厂头人等缺由达赖喇嘛自行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