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17世纪中期间隅地方部落首领。门巴族。被民众尊为“第巴”(王),辖众约3000户。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执掌西藏政教大权期间,曾派梅惹喇嘛洛卓嘉措回家乡门隅,加强对该地区政教统治,得到其有力支持。清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册封一些被其统治的民族头人的称谓。解放前傣族封建领主把受其统治的哈尼、布朗、拉祜等民族的地域划分为12个单位,称“火圈”(每个“火圈”包括几个或十数个自然村)。每
即“论弓仁”(923页)。
古水名。辽太平四年(1024)圣宗诏改鸭子河为混同江,始见其名。辽与金初仅指鸭子河(今北流松花江下段与东流松花江上段),后指今松花江及黑龙江下游,清代指今松花江与黑龙江合流后之黑龙江流段。另说,《松漠
中亚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新疆识略》作纳木干。清代浩罕汗国四城之一。即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曼甘。乾隆二十四年(1759),内附清朝。光绪二年(1876),被沙俄吞并。
经书名。一作敢浦凹。原藏于云南盈江新城户回松山德昂族村中佛寺里。系用宽2寸、长2尺左右的1块黄金、1块铜、1块象牙、1块厚纸板与3块优质木板组成。象牙、木板约1分厚,金、铜较薄,一面镌有缅文,一面镌有
清代学者。字友松。四川开县人。据《清史稿·艺文志》载其所著有《西夏事略》16卷,未见刊行。
?—1688清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纳喇氏。兵部尚书噶达浑之子。顺治十四年(1657),袭父一等轻车都尉世职,为王府长史。康熙九年(1670),任正红旗满洲都统。十四年(1675),授镇安将军,驻防河
见“罗苴子”(1416页)。
清代四川麻书土司。藏族。乾隆(1736—1795)中,麻书、孔撒两土司争产构衅,以年幼势弱,逃往瞻对,被其叔喇嘛群赞藏匿里,请求清军援助。清廷因麻书为受印土司,不便被孔撒兼并,令四川总督前往开导,经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