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完颜宗辅”(1157页)。
见“铁骊”(1877页)。
见“诸抹”(1951页)。
见“和朔奴”(1446页)。
即“渤海”(2278页)。
即“突地稽”(1758页)。
546—590北周、隋朝大臣。字定东。昌黎徒何(即徒河,今辽宁锦州市)人。原鲜卑慕容氏。后改姓豆卢。魏柔玄镇大将豆卢苌孙,司会中大夫豆卢永恩子,楚国公豆卢宁嗣子。少受业国子学。略涉文艺。西魏大统十二年
书名。清同治年间(1862—1874)东阿居士撰。日记体裁。此书系据作者在西安的亲身见闻,对同治元年(1862)二月二十八日至二年(1863)十二月二十八日陕西回民起义、太平军进军陕西以及回民起义军沉
光绪三十一年(1905),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非法之《拉萨条约》。三十三年定此章程。主要内容有:建立英官、英商公所;建立英藏贸易货栈;英设商务委员常驻噶达克;于出入要隘处建立税卡,稽查货物,征
①(?—1232)金朝将领。又称“草火讹可”、“草讹可”。因好以草火燎俘虏,故名。女真族。完颜氏。护卫出身。宣宗兴定三年(1219)十一月,以同佥枢密院事行院事于河北。哀宗正大六年(1229)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