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政教合一制度
指西藏地方政权与教权合而为一的政治制度。始于元朝封萨迦派宗教领袖掌握西藏地方政权,经有明一代及清初逐步发展完善,至乾隆十六年(1751)清政府授权七世达赖喇嘛掌管西藏地方政教事务,正式成为定制。以后历世达赖喇嘛均集政教大权于一身,既是西藏最大教派藏传佛教(喇嘛教)、格鲁派(黄教)最高领袖,统辖诸寺院各级僧侣,又是西藏地方政府首脑,通过其政权机构噶厦政府及下属各级政权组织,管理全藏政务。各级官吏均由上层僧侣和世俗贵族共同担任,通常僧俗各半。是一种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上层僧侣与贵族实行联合专政的政治体制。民主改革后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