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榔
苗族民间议事会。类似古代※门款制。亦称勾夯、春酒会、里社会议、丛会、埋岩会议等。各地名称不同,性质基本相似。源于氏族议事会,亦是继氏族公社解体后沿袭其旧有的民主选制度而产生的地缘性榔款组织。氏族每个成年男女对于所商讨的族内外一切问题皆有表决权。经协商制定氏族成员共同遵守的法规及惩罚条例。每年或相隔几年或更长时间召开一次会议,制定新的榔规。会议由榔头或款首主持,榔头由各寨六方(或理老、长老、寨老、该歪)推举产生。议事会召开时,榔头手持芭茅和梭标(代表权利和权威)向群众宣布新榔规,背诵历史上的“议榔词”。民国年间,始有汉文记载的榔碑或榔牌,立在路口或寨边。榔款大小不等,以一寨或数寨为一小款,几十或上百寨为一大款,榔与榔或款与款之间无统属关系,需要时可组成临时性联合组织。每个榔或款没有常设办事机构。榔头或款首不脱产、无报酬。任期一年至几年不等。会议期间杀牛饮血酒,会众分食牛肉以示牢记榔规。榔款组织的对内职能是维护社会秩序,管理生产劳动,调解民间纠纷,制定共同遵守的新榔规;对外抵御外侮、外患,包括军事行为及血亲复仇等。榔规一经制定,具有强烈的约束力,任何人,包括榔头、理老、寨老等都必须遵守,不得违背。民国年间,政府推行保甲制度,一些地区与榔款组织结合,改变了其农村公社社会组织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