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兰
见“白水城”(599页)。
见“白水城”(599页)。
古县名。秦汉时为羌地。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大司马博陵公贺兰祥及宇文贵、于谨等讨吐谷浑,筑洪和城以保据西土。后改为美相县,属洮州。隋开皇十一年(591),以汛潭县改今名,治所在今甘肃卓尼县西洮河
部分怒族自称。参见“怒族”(1774页)。
怒语音译。云南省福贡县怒族对家族的称呼(碧江县怒族称“谷”)。是氏族组织“提其”因人口增殖,根据血缘关系亲疏派生出来的近亲集团,多者20—30户,少者8—9户,聚居在同一村落,有公共的山林和火山地。每
见“达什东多布”(736页)。
见“閤门司”(1727页)。
土司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隶四川播州宣慰使司。治所在今贵州瓮安县东北。宣德七年(1432),所属谷撒等41寨少数民族举众反明,为总兵陈怀征服。景泰三年(1452),臻、剖、五坌等地苗民与草塘、
吐谷浑人墓志。武周圣历二年(699)刻制。1927年出土于甘肃省武威县南60里青嘴喇嘛湾。原存武威文庙。石方1尺6寸,志文23行,行24字。志盖有“大周故青海王墓志铭”9字。墓志主人为吐谷浑诺曷钵可汗
蒙古语音译,亦作浑脱木,意为“皮袋”,元代汉文文献又译作革囊壳壳。古代蒙古人用具之一,以牛皮制作。其主要用途是:一,作为渡船,《维西见闻记》:“革囊,不去毛而趸剥羖皮,扎三足,一足嘘气其中,令饱胀,扎
?—1770中亚霍罕城首领。又称伊尔达纳比、额得讷比。乌兹别克族。十八世纪中期,统一费尔干纳地区,势力渐长。乾隆二十四年(1759),率属附清,屡遣使纳贡,并派人至喀什噶尔(今喀什)等地贸易。自二十五
见“炭山” (16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