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可里踢千户所”(492页)。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译崇巴噶什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二十八年(1763),因首领阿瓦勒比,以其部牧地供内地游牧,并悉心经理牧群,获四品顶带。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东北2
一译勺哇绕。土族语音译,意为“常家户族”。因当时地以常姓为正支而得名。汉语即“土户家”,参见“土族”(63页)。
见“夷水”(759页)。
鄂温克索伦人氏族制度下的大家族组织。由同一父系祖先十代以内的成员组成,少则6—7户,多则11—12户。清末已由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共同占有财产,发展为公社生活和个体家庭占有牲畜和奴隶并存的组织。公社内
契丹语音译,“兴盛”之意。辽世宗耶律阮的宫卫※积庆宫契丹语音译为“耶鲁盌斡鲁朵”。
见“阿里耀卿”(1224页)。
藏语音译。意为商业税。指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派官员或包税人,在各季节性农牧交换的商业集会地点,向参加交换的农、牧民商人等征收的交易税。一般以交易品总额的大约十分之一计征。西藏民主改革后已废除。且对农牧交换
《新唐书》、胡蔚《南诏野史》作此名,系为解决《新唐书·南诏传》所记矛盾而加“炎”字。仍不合情理。如把“炎”字加在中间作罗炎晟,则与父子连名贯通。参见“逻盛”(2062页)。
即“塔布囊”(21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