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娘头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参见“日喀则”(292页)。
珞巴族部落名。藏族称之为“丁珞”,西方文献称“达夫拉”。为珞巴族最大的部落之一,约有8万人,有多多木,多波木和多鲁3大支系,分布在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以南的西巴霞曲流域。今改称尼兴,意为“山里人”。民间传
十六国南北朝时期※宕昌羌所建政权。东汉时出现旦(误作且)昌羌部落。至※梁懃(勤)称王。辖地自仇池以西东西千里,带席水以南8百里,相当今渭水以南、白水江以北的白龙江上游地区,政治中心在甘肃宕昌县。传至孙
满汉语合称,菌类生物名之一。“夸兰”,又作“夸阑”,满语音译,意为“军营”、“庭院”或“工场”、“库场”等。加“包”(意为“家”),满语“夸兰包”,意为“营房”、“兵房”或一般居民屋等。营房或住所的周
1918—1968民国时期蒙古王公。内蒙古敖汉旗人。博尔济吉特氏。成吉思汗三十三世孙,札萨克※官布札布之子。信奉佛教。继承王位时,其叔父之子阿拉木斯贝子,于北京雇用三百人组成武装,回敖汉旗王府,以武力
见“刘崇”(859页)。
又名“覆诞”。契丹族习俗。相传于遥辇氏阻午可汗时制定。惟皇帝与太后、太子及夷离堇得行之。每12年一次,甚为隆重。皇帝本命前一年季冬月,择吉日,预先于禁门北除地置再生室、母后室、先帝神主舆。于再生室东南
渤海国宗王、大臣。末王※大諲譔(906—926年在位)时,官礼部卿(一说《高丽史》记“渤海礼部卿大和钧均老司政大元钧”,其中“均”为衍文,老与司政连读,即大元钧为“老司政”)。后唐同光三年(高丽国太祖
明代建州女真首领。又作王乌塔。女真族。驻牧于辽东叆阳堡东250里(今辽宁桓仁、宽甸境内),通市于叆阳。嘉靖(1522—1566)末年,忠于明廷,奉约惟谨,受封都督。以建州右卫都指挥王杲发难。劫杀孤山修
书名。法文译名。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传教士萨维那(F·M·Savina)著。成书于1924年。又于1930年与1972年两次再版。该书为献给作者同行,在云南苗族地区传教的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已故神甫安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