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货克
见“费雅喀”(1771页)。
见“费雅喀”(1771页)。
即包衣护军营。清代包衣禁卫军之一。设于顺治(1644—1661)初,初隶领侍卫内大臣,后改隶内务府,几度于两者之间交替易辖。迄雍正元年(1723),最终定隶于总管内务府大臣。三旗各设:护军统领(正三品
见“谦谦州”(2302页)。
见“阿里克”(1208页)。
1886—1957蒙古语音译,又译“札撒黑”、“札萨”。《元朝秘史》释为“法度”、“军法”,即“法令”、“法律”之意。宋嘉泰二年(1202),蒙古部始有扎撒。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渐趋完善
由官方统制的互市。中国历代内地王朝为取得周围民族的马匹和其他土产,特设一些机构和市场,管理、统制或垄断这种贸易,与民间的贸易(民市)相对而言,称为官市。明代,两者的界限更为严格。明廷为保证收购足够的马
书名。明末清初回族经师※王岱舆撰。成书于清顺治十五年(1658)。为岱舆弟子伍连成,据诸同学对岱舆生前言论的记录,整理编纂而成。是关于伊斯兰教教义的一系列问答记实及对《正教真诠》、《清真大学》两书内容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是清政府自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近150年中,对先后归附和降服的蒙古各部,按照“建其众”以“分其势”,的统治意图,根据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社会
西夏崇宗朝重臣。党项羌族。皇族。被尊为尚父,官太师、尚书令、知枢密院事,被封为正献王。永安元年(1098)随太后梁氏征怀德军(即平夏城,今宁夏同心南)。受崇宗命修中兴府(今宁夏银川)。对政事多所进谏。
明代西北羁縻卫之一。位于今青海西北部及新疆东南部之间。汉为婼羌地,唐属吐蕃,元为宗室卜烟帖木儿辖境。洪武八年(1375),应卜烟帖木儿请求置卫。旋因受朵儿只巴劫掠,弱不能自存,卫废。永乐四年(1406
彝语音译。意为由于租佃土地而产生的额外负担。旧时四川凉山美姑地区彝族社会中施行的一种剥削制度。包括三项内容:“母则窝”,意为因租地而交纳的猪粮;“母则直”,意为因租地而交纳的酒粮;“申直”,意为因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