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马
①怒语音译,意为“不翻悔”。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土地买卖成交后举行的一种仪式。成交后,由买方请卖方和从中说合的人吃一顿酒饭,自是,买方便可以永远耕种。但买方日后出卖这块买进的土地时,仍要先征求原卖方的意见,原卖方有优先购买权,地价同原买价。如果出卖土地者想日后随时赎回土地,则不举行这种仪式。当地土地买卖在习惯上还规定优先卖给同族或共耕者。 ②纳西族对居于云南维西、兰坪一带白族的称谓。详见“白族”(596页)。
①怒语音译,意为“不翻悔”。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土地买卖成交后举行的一种仪式。成交后,由买方请卖方和从中说合的人吃一顿酒饭,自是,买方便可以永远耕种。但买方日后出卖这块买进的土地时,仍要先征求原卖方的意见,原卖方有优先购买权,地价同原买价。如果出卖土地者想日后随时赎回土地,则不举行这种仪式。当地土地买卖在习惯上还规定优先卖给同族或共耕者。 ②纳西族对居于云南维西、兰坪一带白族的称谓。详见“白族”(596页)。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原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沙州官府征收谷物的指令。内容为:会计官拉珠赞致书长官论甸热、论菜扎,陈请下令,从阿豺部农民谷物中,交纳谷物30,并请
藏语称“尺巴”,即住持。藏传佛教较大寺院内之僧官。总管全寺经济、诵经、昂欠活佛请假等宗教行政事务。由各昂欠出代表、管家、干布、大僧官、吉哇等若干名,组成法台会议。法台有权改宗教派。如塔尔寺行政组织最高
书名。46卷,附录1卷。明程开祜(字仲秋,安徽歙县人)辑。该书记载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夏至四十八年秋,内外臣僚有关辽事的奏疏,按年编次。卷首载有程令名撰《东夷努尔哈赤考》,详细地介绍了建州地区的
书名。清代云南大理府太和县(今大理市)文殊寺僧同揆(号轮安,俗名文果)撰。成书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1卷。内容有关大理等地佛教寺院和灵异事迹以及南诏大理国史事。系据《南诏通记》、《滇载记》、《南
解放前京族地区的一种剥削制度。亦称“买海水”。渔民向※渔箔(捕鱼工具)拥有者承租渔箔,必须提前交付租金,几年后才可做箔捕鱼。箔主利用这种方法,可以将一所渔箔重复出租给几户渔民。获取数倍租金。
即“斡亦剌”(2425页)。
唐时西域于阗王。姓尉迟氏。天授三年(692)其父尉迟伏阇雄卒,武则天封其为于阗王。开元初(713或714)遣使贡马。卒后,十六年(728)唐朝复立尉迟伏师为于阗王。
见“蒙古单鼓舞”(2340页)。
蒙古国将领。又译三木合、三合。散只兀氏。以勇猛著称,享“拔都”(勇士)称号,故又称三模合拔都。随成吉思汗征金。太祖九年(1214),以金帝迁都汴京(今开封),奉命率契丹降将石抹明安等,与哗变归降的金乣
见“二十四史”(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