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
①明代蒙古的社会、经济单位。亦译鄂拓克。蒙古语音译。一说由粟特语演化而来,并出现在突厥语、蒙古语和通古斯语的各种方言中。明代,作为经济实体、社会组织和领地的名称,普遍存在于东西蒙古。范围和大小相当于元代蒙古的千户。由地域接近又有近亲关系的亲族集团组成,有固定的领主、属民和领地范围。每个蒙古人都必须加入一定的鄂托克,不许逃亡或投靠其他鄂托克。其首领一般称为宰桑,总管本部的一切事务,向属民征收贡赋(阿勒巴),征调差役和兵役,亦负有保护本部属民的责任,战时领兵作战,并听从上一级万户领主的调遣。属民在其领地范围内放牧,向领主缴纳贡赋,并服兵役和差役。由鄂托克壮丁组成的军队称为※和硕(旗),参加万户的出征或防御敌人的袭击,武器装备由属民自备或联户承包。起初和硕只作为军事组织,后来与鄂托克互相通用,最后代替了鄂托克。鄂托克内,以户为最基本单位,然后又组成十户、二十户、四十户和百户。二十户长称收楞额,四十户长称得木齐,百户长亦称宰桑,由鄂托克的首领任命。各级组织除了征集赋役、筹备武器装备外,有相互济贫的义务。由若干鄂托克组成兀鲁思(军事上叫土绵,即万户),东蒙古六万户、西蒙古卫拉特(瓦剌)四部均由数量不等的鄂托克组成,如“十二鄂托克喀尔喀”、“察哈尔之八鄂托克克什克腾”、“永谢布之七鄂托克喀喇沁”等。所谓“十二土默特”(土默特万户),也就是土默特十二鄂托克。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后,由诸子孙(台吉)分别接管了六万户的诸鄂托克。入清,鄂托克演变为旗。今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鄂托克旗的名称源于此词。 ②见“敖赫达”(17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