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塔吉克富户对奴隶的称呼。塔吉克语,意为“象牲畜一样买来的人”。多系自坎巨提、那戛尔等地买来的罪犯。在主人家里没有人身自由,一切都听从主人安排。无土地和私人财产。主人有权任意打骂或将其杀死。婚姻也
见“乌巴繖察青台吉”(352页)。
见“马可古儿吉思”(185页)。
亦称血亲复仇。指氏族、部落成员受到本团体之外的人严重侮辱或杀伤,其所在团体成员誓死为其报仇的习俗。原始社会期间,人们面对严酷的自然环境,只有依靠氏族、部落保护,并仰仗集体力量才能谋取所需的生活资料。个
明初瓦剌贵族首领。一说为古儿烈兀惕人,或谓辉特部人。15世纪初,与马哈木、太平共理政事,分领瓦剌诸部。永乐七年(1409),被明廷封为金紫光禄大夫、安乐王。自是,贡使不绝。屡协同马哈木与东蒙古本雅失里
①元代汉语白话。为蒙古语中的汉语借词。对佛教僧人的称谓。一说“脱因”一词系为汉语“道人”的蒙古语译称。元代文献和碑铭中音译作“脱因”,义译为“和尚”、“和上”。 ②即“托音”(750页)。
笔记。亦名《佥载》。唐张撰。字文成,深州陆译(今河北深县)人。原30卷(一作20卷)今本6卷。记隋唐两代朝野遗闻,对武则天时期的朝政颇多讥评,有的为《新唐书》、《资治通鉴》引用。其中亦
?—1652清初将领。蒙古正黄旗人。乌梁罕(兀良哈)氏。世居迈勒罗豁地方。原系喀喇沁大臣后裔。国初率丁壮170人归附,仍令管喀喇沁牛录,授游击世职。天聪三年(1629),随军征明北京,率本甲喇兵同固山
即“类利”(1762页)。
见“俺巴孩”(18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