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钱
金代官用足百用钱。大定二十年(1180),金修建上京内所,购买民间物资,经常不立即付钱,付钱时也是以80当100付给,谓之短钱。而官府或官员用钱则足百,谓之长钱。后采纳斡鲁补谏言,官私所用钱皆以80为陌(一百),遂为定制,称为“省陌钱”。
金代官用足百用钱。大定二十年(1180),金修建上京内所,购买民间物资,经常不立即付钱,付钱时也是以80当100付给,谓之短钱。而官府或官员用钱则足百,谓之长钱。后采纳斡鲁补谏言,官私所用钱皆以80为陌(一百),遂为定制,称为“省陌钱”。
元代地方官署名。隶中书省。设治所于开平县(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世祖中统元年(1260)置开平府。四年,改上都路总管府。至元十八年(1281,一作十九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秩正二
见“引”(399页)。
即“火不思”(392页)。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
元代土司名。据《元史·世祖本纪》载,至元二十七年(1290),改蒙莱甸为蒙莱路。清倪蜕《滇小记缅程》称自腾冲入缅道路。经南甸、罗必思等处,8日而至蒙怜路,又1日至空地,再一日至蒙莱路,由蒙莱5日至太公
参见“三教理”(50页)。
亦作赛斐。满语音译,汉称木匙或木匕。东北满族及其他民族所普遍使用的一种食具。《三朝北盟会编》卷4有金代女真人使用此食具的记载。长约4寸,上锐下丰,削木而成,燎以火,曲其柄,佩于带上,用以代箸。
亦作“番屯”。清代在台湾内山“生番”居地边界设置的一种捍卫地方治安组织。乾隆五十三年(1788),大将军福康安平定林爽文起义后,认为台湾内山边界险要甚多,为防止汉人入山滋事及“生番”外出,奏请以“熟番
即“鹤公祠” (2538页)。
西域古河名。见《魏书·西域传》。为于阗城东20里北流大河。与城西达利水汇合后继续北流。清《西域图志》考订树枝水即玉陇哈什郭勒。“玉陇”意为“白”, “哈什”为“玉”, “郭勒”为“河”。《新五代史·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