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办事大臣
清代新疆阿克苏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阿克苏。三十二年(1767)并归乌什,改置领队大臣。嘉庆二年(1797)复旧制。衙署置章京2员、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5员、书识5员,分管印房、粮饷及钱局诸事。归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同治四年(1865),因城被义军占领自杀,位缺。光绪十年(1884)裁。
清代新疆阿克苏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阿克苏。三十二年(1767)并归乌什,改置领队大臣。嘉庆二年(1797)复旧制。衙署置章京2员、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5员、书识5员,分管印房、粮饷及钱局诸事。归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同治四年(1865),因城被义军占领自杀,位缺。光绪十年(1884)裁。
元代印活字版西夏文佛经时对活字的称呼。
书名。清金德纯(祖籍辽宁辽阳,汉军正红旗人)撰。不分卷。该书叙述八旗制度之起源及阀阅之等、爵秩之序、春秋讲武之政与赏罚之法等。行文简明扼要。对研究满族社会历史有参考价值。有《昭代丛书》、《学海类编》及
1766—1841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三十八任堪布。藏族。出生于下佐格地方。从阿高日超巴剃度出家。乾隆四十三年(1778),由嘉木样授沙弥戒。25岁入拉卜楞寺经院,学习五部大经,获多然巴学位。任土观呼毕
又名《皇朝通典》。书名。清官修。100卷。乾隆三十二年(1767)起纂,五十一至五十二年(1786—1787)间成书。体例与《续通典》同,分为九典。记载清太祖天命元年(1616)至清高宗乾隆五十年(1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任噶伦。道光十一年(1831),因查办※商上地亩赋税出力,赏三品顶带。十六年(1836),剿办博窝军务有功,赏花翎。十八年,恩赏二品顶带。二十一年(1841),督办军务,征
明代茶马交易官署名。宋代已有之。治所在今甘肃天水市。洪武五年(1372)置。初设司令1员,正六品;司丞1员,正七品。十五年(1382),分别改称大使、副使。以其距边境远,加以私茶盛行,不便互市,三十年
蒙古语。又作“罕”。汉籍一般译为“可汗”或“汗”,《元朝秘史》释作“皇帝”。为蒙古建国前诸强部首领及蒙古国君主的通称。古代北方民族鲜卑、柔然、突厥、回鹘、契丹之国主曰“可汗”,蒙古沿袭之。据《秘史》载
高车姓氏。本漠北高车一部落。据《元和姓纂》及《通志氏族略》所述:“斛斯氏其先居广漠,代袭莫弗大人,号斛斯部”。归北魏后以部名为氏。原作斛粟氏,后改斛斯氏。初居于代北(今山西恒山及河北小五台山以北地区)
见“腾里可汗”(2372页)。
见“鞑靼”(24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