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卡
①水族地方治安联防组织。始建于光绪二十年(1894)。时贵州三都县九阡及榕江县水尾等地水族29村寨,为保障地方安全,由寨老们协商建此组织以实行联防。制定“议公白告”之12条规定,刻石立碑以为凭证。碑中刻有惩处偷盗、抢劫、奸淫、烧杀等犯罪行为及奖励维护治安的条款。凡居民闻枪炮响或被喊声惊动,要立即携带枪刀标杆,踊跃杀敌,杀敌1人赏银41两,活捉1名偿银15两2钱,杀伤1名偿银3两6钱为定制。民国三十三年(1944)与三十七年(1948),分别三次组建。后由寨老改为保长主持。今已废。 ②族名。哈尼族他称,自称“毫尼”。道光《云南通志》引《伯麟图说》:阿卡,普洱府属有之。道光《普洱府志》卷18光绪《普洱府志》卷46:阿卡,宁洱、思茅有之。道光《他郎厅志》:阿卡,“鲜入城市”。今仍分布于墨江、普洱、思茅、景谷、元江、镇沅、红河,绿春等县。当地傣族等曾以此名相呼,含有民族歧视性质,因“卡”的傣语意为“奴隶”。详见“哈尼族”(1633页)。